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,及时发现并排除生产重大事故隐患,从被动事后追责转向事前主动防范,坚决遏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文件精神,制定本措施。
第二条 举报人举报重大安全事故隐患,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没有发现,或者生产经营单位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已经发现但未及时整治、依法处理,核查时生产经营单位未消除且未落实有效管控措施的,最高奖励30万元。
第三条 举报人举报高危行业企业重大非法违法生产和建设的,最高奖励10万元。
第四条 举报人举报高危行业企业非法经营和储存的,综合考虑非法经营、储存规模、危险程度等因素,最高奖励 1万元。
第五条 举报人可以通过“12345”热线平台、举报电话4938019、电子邮件(lyajjxtg2012@163.com)进行举报。
第六条 举报有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全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有奖措施接受、核查程序,奖励核算及有关工作规定,按照《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》执行。
耒阳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
2026年5月15日
责编:梁昕
来源:耒阳市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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